國 家 : 印尼 生 效 日 期 : 2005-09-06 電 話 號 碼 : 2890 4421 地 址 : 香 港 銅 鑼 灣 禮 頓 道 127 號 , 印 尼 中 心 3 樓 辨 公 時 間 : 0930-1230 (星期一至五) 証件類別 簽証 簽 証 表 格 近 照 身份證 工 作 天 証件所須 有效日期 簽証及 手續費 可停留期限 BNO 辦理落地簽証 - 0 - 0 6個月 自行繳付 7日 香 港 C . I . 須自行辦理 2 2 副本 5 12個月 HKD$ 280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不須 - 0 - 0 6個月 - 30日 葡 國 護 照 辦理落地簽証 - 0 - 0 6個月 自行繳付 香 港 D . I . 須自行辦理 2 2 副本 5 12個月 HKD$ 280 澳門特區護照 不須 - 0 - 0 6個月 - 30日 中國護照 辦理落地簽証 - 0 - 0 6個月 自行繳付 7日 附 加 文 件 : 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 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 香 港 C.I 及 香 港 D.I. , 須 附 加 以 下 資 料 ( 須 自 行 辦 理 ) 《 僱 主 》 公 司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 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 僱 員 》 公 司 放 假 信 、 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 主 婦 及 退 休 人 士》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 學 生 》學 生 手 冊 、 出 世 紙 副 本 ※ 印 尼 出 生 人 仕 須 額 外 填 寫 自 傳 一 式 兩 份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印 尼 須 辦 理 落 地 簽 証 USD25 Australia 澳洲 Argentina 阿根廷 Brazil 巴西 Canada 加拿大 China 中國 Portugal 葡萄牙 France 法國 Germany 德國 Denmark 丹麥 New Zealand 紐西蘭 Finland 芬蘭 Hungary 匈牙利 Italy 意大利 Japan 日本 Korea 南韓 Taiwan (MFA) 台灣(台灣簽發) Switzerland 瑞士 U.S.A. 美國 United Kingdom 英國 Norway 挪威 South Africa 南非 Poland 波蘭 Saudi Arabia 沙地阿拉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 :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印 尼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 :Malaysia 馬來西亞, Philippine 菲律賓, Morocco 摩洛哥, Singapore 新加坡, Thailand 泰國, Brunei 汶萊, Peru 秘魯, Chile 智利, Vietnam 越南 以上資料由印尼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 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
香 港 C.I 及 香 港 D.I. , 須 附 加 以 下 資 料 ( 須 自 行 辦 理 ) 《 僱 主 》 公 司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 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 僱 員 》 公 司 放 假 信 、 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 主 婦 及 退 休 人 士》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 學 生 》學 生 手 冊 、 出 世 紙 副 本 ※ 印 尼 出 生 人 仕 須 額 外 填 寫 自 傳 一 式 兩 份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印 尼 須 辦 理 落 地 簽 証 USD25 Australia 澳洲 Argentina 阿根廷 Brazil 巴西 Canada 加拿大 China 中國 Portugal 葡萄牙 France 法國 Germany 德國 Denmark 丹麥 New Zealand 紐西蘭 Finland 芬蘭 Hungary 匈牙利 Italy 意大利 Japan 日本 Korea 南韓 Taiwan (MFA) 台灣(台灣簽發) Switzerland 瑞士 U.S.A. 美國 United Kingdom 英國 Norway 挪威 South Africa 南非 Poland 波蘭 Saudi Arabia 沙地阿拉伯
以上資料由印尼駐香港領事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