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ence No: 353275


國 家 : 南韓
生 效 日 期 : 2005-06-08
電 話 號 碼 : 2528 3666
地 址 : 香 港 中 環 夏 愨 道 16 號 , 遠 東 金 融 中 心 5 樓
辨 公 時 間 : 0930-1200 / 1400-1600 (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

証件類別
簽証
簽
証
表
格
近
照
身份證
工
作
天
証件所須
有效日期
簽証及
手續費
可停留期限
BNO
不須
-
0
-
0
6個月
-
香港C.I.
不須
-
0
-
0
6個月
-
香港D.I.
須
1
1
副本
6
6個月
HKD$ 400
30日
香港特區護照
不須
-
0
-
0
6個月
-
中國護照
須
1
1
副本
6
6個月
HKD$ 400
15日
海外僱傭*
須
1
1
副本
6
6個月
HKD$ 400
15日
澳門特區護照
不須
-
0
-
0
6個月
-
澳門特區旅行証
須
1
1
副本
6
6個月
HKD$ 400
15日
葡國護照
不須
-
0
-
0
6個月
-

 

附 加 文 件
:

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 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

辦 理 簽 證 人 士 須 提 交 以 下 附 加 文 件 :
   所有申請人必須提交之文件:
1. 同行人之証件及關係証明副本

2. 經濟証明<正本> 

   (須提供近3個月及有30,000元以上之存款)

《僱 主》公司商業登記證副本
《僱 員》公司放假信
《主 婦 、 退 休 人 士》結婚証書副本
《學 生》學生手冊、出世紙副本
《中 國 護 照》持有人除提交以上之文件外,必須額外提供已繳交全部團費之收據正本

《海 外 僱 傭*》
1. 僱傭合約<正本>
2. 僱傭之個人資料問卷
3. 僱主護照<正本>
4. 僱主身分證副本
5. 已繳交全部團費之收據<正本>
6. 僱主所發之擔保信
7. 僱主之公司放假信及工作証明(如僱主屬家庭主婦身份,則提供丈夫之公司放假信及工作証明及結婚証書副本)
8. 同行人之護照副本

豁 免 入 境 簽 証
: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南 韓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 :
Australia 澳 洲, Japan 日 本, Spain 西 班 牙, Austria 奧 地 利, Lesotho 賴 索 托, Surinam 蘇 里 南, Belgium 比 利 時, Liechtenstein 列 支 敦 士 登, Luxembourg 盧 森 堡, Switzerland 瑞 士, Canada 加 拿 大, Malaysia 馬 來 西 亞, Taiwan 台 灣, Colombia 哥 倫 比 亞, Thailand 泰 國, Costa Rica 哥 斯 達 黎 加, Mexico 墨 西 哥, Tunisia 突 尼 西 亞, Denmark 丹 麥, Netherlands 荷 蘭, Dominica 多 明 尼 加, New Zealand 紐 西 蘭, United Kingdom 英 國, Finland 芬 蘭, Norway 挪 威, U.S.A. 美 國, France 法 國, Germany 德 國, Peru 秘 魯, Venezuela 委 內 瑞 拉, Portugal 葡 萄 牙, Ireland 愛爾蘭, Italy 意 大 利, Singapore 新 加 坡

以上資料由南韓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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