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ence No: 353275


國 家 : 新加坡
生 效 日 期 : 2002-09-16
電 話 號 碼 : 2527 2212
地 址 : 香 港 中 環 夏 愨 道 18 號 , 海 富 中 心 1 期 901 室
辨 公 時 間 : 1000-1200 / 1400-1600 (星期一至五)

証件類別
簽証
簽
証
表
格
近
照
身份證
工
作
天
証件所須
有效日期
簽証及
手續費
可停留期限
BNO
不須
-
0
-
0
6個月
-
1個月
香港C.I.
不須
-
0
-
0
6個月
-
1個月
香港特區護照
不須
-
0
-
0
6個月
-
1個月
葡國護照
不須
-
0
-
0
6個月
-
1個月
香港 D.I.
須
2
2
-
30
6個月
HKD$ 1200
2星期
中國護照
須
2
2
-
30
6個月
HKD$ 1200
2星期
澳門特區護照
不須
-
0
-
0
6個月
-
1個月
澳門特區旅行証
須
2
2
-
30
6個月
HKD$ 1200
2星期

 

附 加 文 件
:

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 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

其 他 附 加 資 料 如 下 :
※ 凡 經 本 社 代 辦 之 入 境 簽 証 , 須 繳 交 HKD5000 之 保 証 金 , 而 保 証 金 可 於 完 團 交 回 証 件 正 本 , 並 於 兩 星 期 後 到 本 社 取 回 。

客 人 亦 可 親 自 前 往 領 事 館 辦 理 簽 証 ,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
1. 申 請 表 格 一 式 兩 份 及 擔 保 函 (IMME56B) 一 份
2. 近 照 兩 張
3. 護 照 正 本 ( 須 有 半 年 有 效 期 或 以 上 ) 及 有 效 香 港 居 留 印 及 往 來 香 港 通 行 証 或 港 澳 通 行 証 ( 正 本 及 副 本 )
4. 參 團 証 明 信 ( 由 旅 行 社 發 出 )
5. 附 上 香 港 任 何 銀 行 本 票 一 張 作 為 保 金 :
    - 香 港 D.I.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持 有 人  HKD$4,600

    - 中 國 護 照 持 有 人                  HKD$9,200
    收 票 人 為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In Hong Kong"
    ( 客 人 可 於 回 港 六 星 期 後 , 致 電 領 事 館 詢 問 有 關 退 回 保 金 事 宜 )

6. 簽 証 費 為 HKD$92
7. 簽 証 處 理 須 三 個 工 作 天
8. 申 請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十 時 至 十 二 時

豁 免 入 境 簽 証
: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新 加 坡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 :
Australia 澳 洲, Australia CI. 澳 洲 C.I., Mauritius 毛 里 求 斯, Austria 奧 地 利, Netherlands 荷 蘭, Belgium 比利時, New Zealand 紐西蘭, Portugal 葡 萄 牙, Brunei 汶萊, Canada 加 拿 大, Philippine 菲 律 賓, Denmark 丹 麥, Finland 芬 蘭, Sierra Leone 塞 拉 里 昂, France 法 國, Solomon Islands 聖馬利諾, Spain 西 班 牙, Sweden 瑞 典, Iceland 冰 島, Switzerland 瑞 士, Taiwan (MFA) 台 灣 ( 台 灣 簽 發 ), Italy 意 大 利, Thailand 泰 國, Japan 日 本, United Kingdom 英 國, Korea 南 韓, Liechtenstein 列 支 敦 士 登, Venezuela 委 內 瑞 拉, Luxembourg 盧 森 堡, Germany 德國, Norway 挪威, U.S.A. 美國

以上資料由新加坡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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